公司出納一般負責現金(備用金)的日常管理以及一些票據的處理,為了保證公司資金安全,出納人員支出的每一分錢都必須經過公司財務主管或財務負責人簽字。其中需要簽字的事項主要包括:
(1)銀行現金取款時,現金支票上必須加蓋單位預留印鑒,且必須加蓋單位領導的印章方能生效;
(2)公司員工報銷、支付費用時必須填寫單據,并且報請公司領導簽字生效;
(3)出納開出的轉賬支票、承兌匯票、電匯單等方式支付款項,必須要加蓋公司預留印鑒,且必須加蓋單位領導的印章方能生效;
(4)公司員工的因公出差、看病住院,采購物資等借款條,事后也必須經領導簽字,否則不予報銷;
(5)公司工資、獎金、補貼、稅金繳納等等的發放明細表,必須報請公司領導簽字方可發放。
此外,必須明確未經領導批準,出納員私自支付款項的,一經發現,情節較輕的給予處理處罰,如果出現經濟問題,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轉載自論壇)